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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8-09

发文字号

沪卫计医政[2016]0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8-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卫计医政[2016]037号

2016年8月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市级医疗机构,市医疗急救中心: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6]5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医疗机构和各医疗急救中心(站)切实按照《通知》要求,强化医疗资源配备,做好洪涝灾害、高温天气的医疗救治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汛期和高温天气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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