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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9

发文字号

闽卫科教函[2017]6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

闽卫科教函[2017]637号

2017年9月2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大、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福州总医院、解放军第175医院、解放军第174医院、解放军第180医院、解放军第476医院、解放军第92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完善福建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经研究,我委拟于2017年10月-2018年1月组织专家对我省国家级、省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开展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重点
  评估对象为培训基地、专业基地、协同单位和基层实践基地。既往有突出问题的单位、2016年基地评审基本达标的单位等为必查单位。

  二、评估方式
  本次评估采取综合评估、专业评估和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常态化现场评估,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综合评估每家选取若干个专业基地进行检查;同时开展对口腔科、精神科等专业的独立评估;并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对部分培训基地或专业进行飞行检查。

  三、评估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组织本辖区内各基地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培训基地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做假。
  (二)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省卫生计生委将根据评估结果,对不合格培训基地予以撤销资格、停止招生、建议行政问责等处罚。专业基地评估结果与培训基地评估结果挂钩,专业基地评估结果不合格或限期整改数量大于等于3家及以上,整个培训基地要求限期整改或撤销;全科基层实践基地评估结果与全科专业基地评估结果挂钩。
  (三)根据中央“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不准张贴欢迎横幅,不立欢迎牌,不组织礼仪人员列队迎送;住宿安排不超标准,接待用餐一律安排自助餐或工作餐,不提供酒水、香烟;会场不摆放花草、水果,不制作背景板;出行一律乘坐大车等。专家评审费由省卫生计生委承担。
  (四)联系人:福建省卫生计生委科教处  梁爽、罗瑜艳,联系电话:0591-87850640,传真:0591-87832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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