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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05-07-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01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工作的通告 

2005年7月1日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的通知》,从2005年7月1日起,我市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由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办理。办理地点: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事窗口(061号)。自2005年7月1日以后,凡未经我局审查发布的,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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