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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

2015-10-13

发文字号

沪卫计疾控[2015]0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1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贯彻实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的指导意见

沪卫计疾控[2015]021号

2015年10月13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以下简称“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工作,确保各项建设目标和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施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本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工作要求,以及实现“构建具有国际视野、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目标要求的重要举措。要进一步提高认真履行政府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和切实保障民生的自觉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落实保障措施,全力、主动推进项目实施,切实维护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努力提高公众健康水平。
  2.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国家和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区域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特点,明确并制定区域新一轮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项目和实施方案,促进区域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3.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建立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切实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在市政府领导下,本市调整充实“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完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项目工作小组搭建(见附件1),负责上海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结合辖区和单位实际,建立相应的组织形式,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落实和推进各项任务和建设项目。

  二、强化“责任链”管理,加快落实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任务和要求
  4.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单位在组织和实施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过程中要聚焦重点、务实推进、突出实效。要把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提出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纳入部门、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重点工作中,严格按照项目责任书要求落实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强化“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项目牵头部门-项目实施人员”的项目管理责任链。要进一步分解项目责任和项目任务,制定并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做到阶段性目标和关键节点明晰,工作措施和成效可检查、可评估、可评价,确保项目实施扎实、有序、合力、协同推进。对未按要求推进落实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将依据责任书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要夯实进度、合力协同。
  5.各区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市级项目的任务分解要求(见附件2)落实辖区市级项目的任务与要求,明确辖区项目责任单位,落实专门的项目管理部门和人员,做好相关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三、健全制度建设,持续强化对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的规范化管理
  6.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单位要按照《上海市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项目管理手册》(见附件3)等管理要求,建立健全议事协调、督导检查、人员培训、信息报送、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文档管理等项目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管理流程,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阶段目标任务等要求有力、有序推进。
  7.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范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设置专账、专款专用,严格按照项目核定内容执行经费。要加强项目经费执行进度管理,按照项目预算明细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及早启动政府采购相关准备工作,确保项目经费执行和管理合理、合规、合法。
  8.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实施单位要为项目实施创造必要的条件,落实必要的配套经费及后勤保障措施,确保项目实施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加强项目实施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和水平,切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和建设项目的全面完成。

  四、做实督导评估,确保项目目标任务如期保质完成
  9.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项目单位要加强对第四轮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实施的督查评估工作,通过自我评估和外部评估等形式,抓实阶段性评估、中期评估和终末评估等关键环节管理,重点督导和评估项目执行进度、执行质量、经费管理、绩效目标等完成情况。
  10.各项目单位要落实项目实施过程的信息管理,根据要求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按时上报项目进度、项目经费、资产物资季报表和半年/年度报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项目阶段性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并在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做好实施项目的督查、评估和验收等各项管理工作。
  11.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重点和重大项目的第三方评估,并在梳理和完善项目管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公共卫生项目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开展项目绩效管理,充分发挥项目实施对推进本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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