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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临床研究情况调研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

2001-07-23

发文字号

药监安函[2001]176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药品临床研究基地:

  为加强药品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提高药品临床研究质量,我局于1999年9月确认了第一批国家药品临床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基地的建立为提高我国药品临床研究水平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为使基地的管理更加符合我国新药审评注册的需要,促进药品临床研究的健康发展,我局决定对药品临床研究基地开展药品临床研究情况的调研。此次调研重点了解“基地”自1999年1月1日起至2001年6月30日止承担药品临床研究等情况,请各基地认真填报,并希望能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如何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请于2001年8月20日前将《新药临床研究情况调查表》寄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药品研究监督处或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侯仁萍

  电话:010-68313344转1013

  E-mail:www.sda.gov.cn

  附件:新药临床研究情况调查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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