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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血液采集储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发文字号

苏卫办医[2009]9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9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血液采集储备工作的通知

苏卫办医[2009]94号

2009年11月19日

各市卫生局,省血液中心:

  近期,我国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重症与危重病例持续增加,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且随着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以及冬季冰雪灾害天气的出现,给各地血液采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为做好今冬明春血液采集供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采供血工作的领导,组织采供血机构做好今冬明春血液采集和储备工作,确保春节期间临床用血和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的需要。

  二、各级血站应针对目前形势,制定应急预案,改进工作方法,积极招募应急献血者,发展互助献血、社区和农村献血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血液采集工作;要提前做好血液储备工作,加大库存量,将目前的血液储存保持在库存警戒上线,以应对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暴发流行和冰雪灾害天气。请各单位将应急预案于11月27日前报我厅医政处。

  三、各级血站要加强献血征询工作,增加是否接种过甲型H1N1流感疫苗、是否曾患过甲型H1N1流感等征询内容。凡是患甲型H1N1流感者痊愈两周后方可献血;接种甲型H1N1流感病毒疫苗两周后可以献血。

  四、继续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毒抗体血浆采集工作。对于接种过甲流疫苗或曾患甲流已痊愈者所献血液分离的血浆,应按抗体血浆单独留存备用,并将采集信息按要求上报(甲流患者信息须经与疾控部门核对确认)。

  各地血液采集、储备情况请及时与我厅医政处沟通。

  联系人:邵淑滨,联系电话:025-83620813

  电子邮箱:yzc@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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