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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咸水沽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陪床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3-01-07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1-07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咸水沽医院等部分医疗机构陪床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3]1号

2013年1月7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津南区咸水沽医院陪床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1]401号)、《关于申请批准静海县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367号)、《关于请批准武清区人民医院新建外科楼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380号)收悉。经研究,对津南区咸水沽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上述收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津南区咸水沽医院等3家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收费标准

  金额单位:元

  序号   名称   普通病床陪床费   备 注
  标 准   说 明
  1   津南区咸水沽医院   10元/床·日   改建病房,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  
  2   静海县医院   10元/床·日   新建住院楼病房,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  
  3   武清区人民医院   10元/床·日   新建住院楼病房,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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