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的意见
佛府办[2019]1号
2019年1月2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我市医疗服务高质量、高水平发展,建设卫生强市、健康佛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我省“强基层、建高地、登高峰”的建设要求,围绕实现我市“四个走在前列”目标,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共同体建设机遇,根据《佛山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建设医、教、研、管理与国内省内一流水平相当的高水平医院,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和结构布局,发挥技术优势和核心作用,引领和带动大幅提升全市医疗服务水平,增强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和影响力,将我市打造成为立足粤港澳大湾区,辐射粤西粤北、西江流域乃至粤桂黔高铁经济带的珠江西岸区域医疗中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深化改革,争创一流。加快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推动“登峰计划”建设医院率先建立调动积极性,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按照学科门类齐全、人才力量雄厚、医疗技术精湛、诊疗设备先进、科研实力强大、管理高效科学的目标,推动高质量、高水平发展。
汇集资源,共建共享。统筹政府和社会力量资源,加强与高水平医院、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部分企业合作,扩大区域医疗领域交流与合作,有重点地推动和扶持“登峰计划”建设医院对标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和重点专科建设标准改善条件,提升水平,推动医疗服务和健康产业共建、共享。
落实责任,强化考核。落实“登峰计划”建设医院的责任,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完善激励评价指标。优化财政支持方式,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动态调整下阶段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发挥资金最大效能,落实医疗服务扶优、扶强。
二、建设单位和建设目标
(一)建设单位。确定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佛山市中医院、佛山市妇幼保健院为“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确定佛山市第二人民医院、佛山市第三人民医院、佛山市第四人民医院、禅城区中心医院、南海区人民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顺德医院、三水区人民医院、高明区人民医院为“登峰计划”培育建设单位。鼓励有条件的区结合区域卫生发展规划,选定若干家医院作为“登峰计划”建设单位,建设高水平区域综合(专科)医疗中心。
(二)建设目标。
到2020年,“登峰计划”建设单位在自身综合管理、医疗护理服务、医疗质量与安全、高层次人才数量、医学教学和科研、服务辐射带动等方面能力显著提升,以建设单位为龙头的医联体率先取得明显成效,力争1家医院进入广东省高水平医院。
到2022年,全市力争建成10个国家级重点专科、55个省级重点专科、150个市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形成一个覆盖全市的高水平优质医学专科群。“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综合实力力争进入全国同类医院排名前100名、2家进入前50名;培育建设单位新增市级重点专科(特色专科)20个,力争4家医院(或医学专科能力)进入省内同类医院前5名。全市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服务体系,医疗服务综合实力、区域竞争力和影响力显著提升。
三、建设任务
(一)示范和推广高水平诊疗技术。提升解决疑难复杂重症的医疗技术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鼓励和支持参加制定国家级、省级疑难危重症诊疗规范、疾病诊疗指南和标准等。结合本地疾病谱和重点疾病防治规划,做到学科门类齐全,加强人员配置,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加强医技科室(药学部、检验科、病理科、超声科、营养科等)建设。开展重大疑难危重症的中西医临床协作攻关。加强重点建设医院与国内外及港澳台高水平院校和医院的医学技术、医院管理交流合作,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建立国际医疗合作中心,开展国际高端医疗服务,创办高水平合作办医项目。充分发挥中医治未病和中医诊疗技术传统优势,结合现代医学技术,提高中医专科专病临床疗效。
(二)建设高水平医学重点专科。在实施2015-2018年扶持医疗卫生单位医学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基础上,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国家和省级医学重点(特色)专科项目建设,提升医学专科建设水平和医疗服务综合能力,努力建成省内同类医学专科的标杆,作为专科技术指导中心和专科人才培训中心,提升专科治疗的影响力和辐射带动能力,并力争进入国内先进水平。科学规划布局建设一批重点专科,引导重点专科合理研究本专业专病发展路径和目标,注重专病集成发展,打造优势特色专病中心,形成专科专病群。重点在恶性肿瘤等居民主要和重大疾病诊断治疗、重大传染病防控及多学科协作的五大救治中心(胸痛、创伤、卒中、重症孕产妇、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等领域取得较大发展。创造良好的医学教学科研环境,推动医教协同,深化与医学院和研究机构合作,推动建立省级以上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示范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质量和合格率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三)加强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医院具有健全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医疗行为规范,能运用管理工具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的持续改进,能在全省医疗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主要核心医疗质量指标如死亡率、重返手术发生率、医院感染发生率、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患者安全等指标处于省内先进水平。推动“智慧医院”建设,促进健康医疗大数据互联共享,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便民利民服务新模式。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鼓励创新医疗服务内涵和形式,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四)建设高水平临床科技创新平台。打造省级、市级精准医疗创新平台、转化医学创新平台、生物医学创新平台、中医药创新平台、“互联网+”医疗创新平台、公共卫生创新平台等。支持参与省、部级重点实验室、粤港澳大湾区联合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建设,抢占国内省内专病领域研究制高点。支持建立地区临床样本资源库和健康研究大数据库。创建临床研究基地。建成一批符合国际标准的新药临床试验研究中心,承接国内省内多中心临床试验研究项目。发挥高端医学人才的引领作用,推动协同攻关和联合创新。积极争取国家自然基金、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和国家、省级科技奖励。
(五)集聚和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建立医学人才保障和激励机制,集聚院士、国医大师、长江学者、“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全国名中医、“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南粤百杰”、广东省医学领军人才、广东省杰出青年医学人才等拨尖医学人才。培养佛山市医学领军人才、杰出青年医学人才、医学骨干人才、“佛山名医”和学科带头人等,组建以高层次医学人才为核心的医学团队。建立向儿科、精神病科、传染病科等紧缺医学人才倾斜的激励机制。大力加强中青年骨干培养,提高医学后备领军人才素质。加强博士后流动站建设。
(六)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登峰计划”建设医院要加强医院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信息化管理,率先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推动分级诊疗,建立完善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内容的职工绩效评价体系。建立以充分发挥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引领作用,全面加强医院的党建工作,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行业行风标杆。力争创建成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示范医院。
(七)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登峰计划”建设医院引领区域医学发展和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承担区域内疑难复杂危重疾病诊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任务,促进区域间医疗服务同质化。率先建成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构建优质高效的区域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健康信息化系统建设,通过远程会诊、派驻专家、接收进修等多种方式,推动高水平诊疗技术和资源及时有效下沉到基层,带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形成集预防、治疗、康复全程管理的分级诊疗模式。按要求开展城乡医疗卫生服务对口支援。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局牵头负责实施高水平医院建设“登峰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各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外事侨务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加大对重点建设医院的政策支持力度,共同营造有利于“登峰计划”实施的政策环境。
(二)加大资金支持。2019-2021年市、区级财政共安排16亿元用于建设纳入“登峰计划”的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其中“登峰计划重点建设单位”每家投入3亿元(由市财政投入)、“登峰计划培育建设单位”每家投入1亿元(市属医院由市财政投入,区属政府办非营利性医院由区财政投入)。市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对高明、三水区给予适当扶持。建设医院需制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投入和项目目标,重点用于发展高水平诊疗技术、建设医学重点专科、加强医疗质量和服务管理、建设高水平临床科技创新平台、集聚培养高层次医学人才、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原则上不得用于基建。项目医院需加强预算管理,每年实施的具体项目列入预算。原既定项目单位属于学科建设、人才引进和教学科研平台建设等方面的专项经费纳入本方案扶持资金计算。市卫生计生局要会同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适时进行联合监督检查。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资、捐助、合建等多种途径支持医院建设和发展。
(三)落实各方责任。“登峰计划”建设医院所在各级政府部门要针对项目医院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土地、编制、医院周边交通整治等各方面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建设医院作为建设责任主体,要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结合实际编制具体建设方案,明确年度建设目标和任务,科学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报市、区卫生计生局备案后组织实施,并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四)强化绩效考评。参照《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标准(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广东省高水平医院建设标准(专科医院)》和《广东省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评价标准》等评价指标,结合建设目标,定期对建设医院进行项目目标执行情况的绩效考评,2020年开展中期考评,根据评价结果决定后续投入,2022年开展整体绩效评价,评估目标完成情况。对绩效考评达标的医院持续支持投入,对不达标的医院实行动态调整,建立退出机制。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与安全,对浪费财政资金或者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明显、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单位和单位责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责任,对浪费或挪用专项资金的按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