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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4-10

发文字号

浙卫办应急[2013]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4-10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和医疗救治工作的通知

浙卫办应急[2013]2号

2013年4月10日

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4月7日召开的关于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感染H7N9禽流感实验室检测和医疗救治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相关检测工作
  (一)检测机构及检测内容
  开设发热门诊并符合实验室条件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原则上都要开展流感甲型通用型和H7N9实验室检测。现阶段,为减少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死率,符合上述条件的医疗机构也可单独开展H7N9实验室检测工作。
  (二)检测对象
  近期有禽类接触史、有发热且体温38℃以上、有流感样症状、血常规检查白细胞不高(或降低)的患者列为检测对象。
  (三)其他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信息沟通与协作,规范开展实验室检测,加强实验室检测技术的培训,提升检测能力,提高检测效率,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二、规范开展样本采集工作
  开展检测的医疗机构所采集的每一份检测对象的标本,均按照监测病例要求详细登记,做好相关信息备案;若检测阳性,应将以上信息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按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方案(第一版)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9号)要求规范做好样本采集、运送、保存工作。要切实按照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卫发明电[2013]8号)和我厅下发的《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病毒实验活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3]91号)的要求,做好实验活动的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病人救治
  根据我省救治工作现状,下阶段的人感染H7N9禽流感医疗救治工作实行就地治疗与集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轻症病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地救治,重症病人原则上以市为单位集中收治,不具备转院条件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下派专家组协助治疗。各地要规范医疗救治流程,各收治医院对流感甲型通用型检测阳性的,要视病情给予抗病毒治疗;对H7N9检测阳性的,应立即给予抗病毒治疗。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近期要对辖区人感染H7N9禽流感各项防控措施进行一次专门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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