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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试行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19

发文字号

陕人口发[2007]3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19

颁发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陕西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陕西省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试行方案》的通知
(陕人口发[2007]34号)


各设区市人口计生委(局),杨凌示范区人口计生局: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深入开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7号)精神,特制定《陕西省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试行方案》。现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陕西省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评估验收试行方案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6〕57号),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核心,通过创建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学管理,加强优质服务,宣传生育文明,典型示范,以点带面,提升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为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

  二、评估验收内容

  (一)领导重视。主要包括村级计划生育机构、队伍和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二)依法行政。主要包括生育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建设和村民自治情况。

  (三)优质服务。主要包括“三查”服务制度和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

  (四)计划生育优惠政策落实。主要包括法定奖励优惠政策和其它优先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

  (五)宣传教育。主要包括关爱女孩行动和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开展情况。

  (六)生活环境。主要包括村容村貌、生态环境、饮水安全、生活方式、邻里关系等。

  三、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标准

  计划生育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必须无违法生育、无出生统计误差。同时达到以下要求: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服务设施齐全;

  2、宣传品进村入户率达到100%,计划生育/生殖保健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重点对象“三查”率达到100%,避孕措施落实及时率达到95%以上,群众生育观念有明显转变;

  3、无中期引产、无溺弃女婴、无出生缺陷新生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免费制度,避孕药具发放率达100%;

  4、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到位率100%,“三结合”工作成绩显著,计划生育户生活明显改善;

  5、依法行政,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无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6、党群、干群关系好,无因计划生育执法不当引起的恶性事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7、开展计划生育户技能培训,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农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全县平均水平;

  8、提倡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尊老爱幼,家庭和睦,邻里互助、艰苦创业,文化生活比较丰富;

  9、村容村貌整洁,生活环境、生态环境良好,饮水安全卫生。

  四、评估验收的方式、范围和时间

  评估验收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组织座谈、入户面谈和问卷回答等方法进行。过程与结果,定性与定量相结合。

  9月底前,各设区市在县级初验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评估验收,并将推荐的省级示范村验收报告报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上组织抽查,总分80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80分的为不合格(省级示范村名额分配另文下达)。

  五、组织实施

  评估验收工作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展规划处负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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