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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活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21

发文字号

甘药监发〔2023〕152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1-21

颁发部门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各县区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机关各处、各执法检查局、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部署,将举办“全国安全用药月”(以下简称“安全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的理念和知识,凝聚共筑药品安全的社会共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用药 健康为民

二、时间安排

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三、宣传重点

(一)宣传药监部门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工作进展。重点宣传药监部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药品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在强化监管、防范风险、促进发展、服务民生、增强能力等方面取得的工作进展。

(二)宣传药品监管重点工作成效。围绕《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相关法规政策等文件,多角度、深层次开展政策解读及法规宣贯。大力宣传药品监管能力建设、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等药品监管重点工作,展现药品监管工作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成效,增进公众对我国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

(三)开展安全用药科普宣传。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活动,推进主题教育成果转化,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安全用药科学知识,对公众尤其是儿童、妊娠期和哺乳期妇女、老年人等特殊人群安全用药进行解读和科普,在全社会倡导健康的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进一步提高公众药品安全科学素养。

四、重点活动

(一)药品(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安全月活动内容

1.举行安全月启动仪式。拟于11月下旬在兰州举行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甘肃省启动仪式,联合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零售药店现场开展科普宣传活动,邀请政府部门、学术机构、新闻媒体、社会组织等各界人士参加,围绕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开展基层普法教育、加强药学科普宣传等工作展开交流,畅谈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向公众传播安全用药知识;发布2023年公众十大用药提示;解读甘肃省活动方案安排,与主流媒体开展活动相关专题报道,营造安全用药的浓厚氛围。(省药监局综合处、药品流通监管处指导,信息中心、甘肃省药学会、甘肃省执业药师协会配合,各市州、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以下简称“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2.组织参加“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广泛动员全省各级药品从业人员、监管人员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全国“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以“药葫芦娃”微信公众号为主要竞赛平台,采用对战、闯关升级的形式增强活动趣味性,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度,参赛网友可在线生成自己的安全用药五维雷达图,了解自身安全用药知识水平,寓教于乐,精准传播安全用药知识。(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各相关业务处、相关直属单位配合,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3.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公益活动。联合省内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开展活动,并向社会公布药品回收定点药店名单。通过对过期药品进行回收处理,减少药品安全隐患,避免过期药品落入不法商贩或医疗机构之手重新流入市场,唤起公众对过期药品危害性的认识,提高居民环境保护和安全用药意识,探索建立过期药品回收及垃圾分类的长效机制,宣传指导公众安全、合理、经济用药,维护公众用药合法权益。(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指导,相关药品企业配合,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4.制作科普宣传专栏。在省药监局网站开设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专栏,组织制作科普访谈、“拒绝药物滥用”公益广告等科普作品,并通过主流媒体等网络平台广泛传播。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设“全国安全用药月”科普专栏,以图文、视频等方式开展科普宣传,提升公众安全用药科学素养。(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信息中心配合,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5.举办药品检验机构开放日活动。邀请社区公众、媒体代表参观检验机构实验室及药品企业车间,通过专业人员现场讲解等方式,展示药品检验、中药材产业,帮助公众加深对药品安全的认知,丰富药品检验检测和安全用药知识。(省药监局科技产业处指导,省药品检验研究院配合,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6.开展“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携手共建药品安全防线”活动。省药物警戒中心携手基层监测机构,面向社区居民,通过科普展板展示、发放知识手册等方式,开展安全用药和药品不良反应科普宣传活动,努力提升公众安全用药认知水平,增进公众对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工作的理解支持。(省药物警戒中心指导,各地基层监测机构配合,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7.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持续开展“寻找身边最美药师”活动,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药企业药学从业人员为重点,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荐,积极宣传好本地区“最美药师”故事,展示执业药师优秀事迹,组织药师深入开展药学服务,切实发挥职责作用,树立执业药师良好形象,扩大活动传播力、影响力。(省药监局药品流通处主办,执业药师协会承办,省内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各市州局配合)

8.开展安全用药进校园、进社区、进帮扶村科普宣传活动。组织专业科普人员,赴学校、社区、对口帮扶村,通过宣传视频、资料向公众传播安全用药知识,指导合理用药、读懂药品说明书、正确认识药物,进一步提高安全用药水平。(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各直属单位承办,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9.制作推广药品安全科普动画视频。围绕安全用药月活动主题拍摄制作安全用药科普视频,设计制作药品安全科普动画,在网站、“两微一端”、省内连锁药店播放,并同步在电视广播新闻媒体等媒体平台播出,增进公众对药品监管工作的认知和信心,强化安全合理用药意识。(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信息中心承办,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10.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利用“两微一端”等线上平台展播科普海报、科普动画、微视频和安全用药科普访谈等,推动消费者对安全用药的正确认识,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为丰富活动宣传内容,省药监局将从中国医药报社征订药品安全宣传配套科普资料,通过安全月系列活动向群众和经营主体发放,宣传老年人、儿童安全用药、中药材科普知识。各市州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订阅安全科普资料(详见附件),充分利用国家药监局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资料,深化安全用药月活动效果。(省药监局综合处指导,信息中心配合,各市州局分区域负责)

2023年全国安全用药月资料下载地址:

https://www.cmei.org.cn/index/popular/resources_lists.html?id=597&catid=149

(二)企业和协会开展活动的内容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利用企业网站、公众号、宣传屏幕等平台,重点向公众传播安全用药常识,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各零售药店要根据自身设施条件利用张贴海报、执业药师解答、电子屏展示等形式向群众传播安全用药常识,指导群众合理用药。各协会要主动参与,开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用药科学素养,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环境。(药品生产处、药品流通处指导,省药学会、省执业药师协会、省药品安全质量协会配合)

五、活动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在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药品监管“四个最严”的要求,通过开展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公众药品科学素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局按照省药监局《2023年“安全用药月”活动方案》,结合实际组织市县两级开展活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团体、科研院校、大型企业、新闻媒体、科普组织积极参与活动,共同开展宣传。

(三)增强活动时效。各地使用全国统一的“安全用药月”标志和资料,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强化传统媒体和“两微一端”新媒体的融合推广,丰富和完善宣传内容形式,广泛动员本地区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网络知识竞赛,形成踊跃参赛热潮。

(四)严明纪律要求。各地活动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省纪委监委“八个严禁”要求,持之以恒反“四风”,厉行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搞排场和形式主义。

(五)及时报送信息。各市州局,局机关各处、各直属单位请向监管对象和社会公众大力推广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内容,并及时向省药监局综合处提供原创的科普宣传短视频、海报等材料。省药监局微信公众号择优进行推广宣传,形成全省活动声势。认真总结“安全用药月”活动成效、经验,于12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告报至省药监局信息中心。

联系人:杨巧能

联系电话:0931-7616945   15294239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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