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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2年度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建设名单的通知 ( 2022-11-30)

发布日期

2022-11-30

发文字号

沪卫中管〔2022〕3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11-30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有关区卫生健康委,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

为进一步提升中医药领域法制化管理水平,加强中医药监管队伍建设,促进中医药监管执法的精准度和规范化,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建设的通知》(沪卫中管〔2022〕32号),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22年度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申报工作。经专家评审和我委审核,确定10项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入选建设名单(见附件)。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项目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周期自发文之日起2年。

二、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以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资助经费3万元,2022年下达全部经费。鼓励各区财政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配套。

三、我委将择期组织专家开展项目建设开题汇报,指导各项目负责人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招标文件精神和项目建设任务及要求,完善建设内容并填报上交项目建设任务书。

四、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建设内容及经费预算不作调整,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按规定程序申请报批。

五、相关区卫生健康委应加强对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指导和督促,通过项目建设切实提升中医药监管能力。

六、项目建设期间,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管理局将加强对项目全程管理,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相应档案记录范围,对考核不通过的,将取消其建设资格。项目结束后,我委将组织对各项目建设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验收。

特此通知。

 

附件: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建设名单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2年11月29日



附件:


中医药监管能力培育项目建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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