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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13年度我省列入全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前500家及研发费用前100家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8-12

发文字号

浙经信医化便函[2014]14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8-12

颁发部门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公布2013年度我省列入全国医药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前500家及研发费用前100家企业名单的通知

浙经信医化便函[2014]146号

2014年8月12日

各市、县(市、区)经信部门、省级医药行业协会:

  医药产业是我省11个转型升级重点产业之一,发展潜力大,有望成为我省经济新的重要增长点。现将列入工信部《2013中国医药统计年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前500家排序和研发费用前100家排序的我省医药企业名单予以公布。全省医药行业要进一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从医药大省向医药强省转变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2]99号),积极培育“三名”医药企业,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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