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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三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7

发文字号

琼卫科教[2013]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7

颁发部门

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关于公布第三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

琼卫科教[2013]63号

2013年12月27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洋浦社社会发展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厅直属各单位,海南医学院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科教兴卫战略,提高基层卫生技术水平,增强科技惠民能力,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适宜卫生技术推广工作的指导意见》(卫科教发[2008]2号)精神,按照《关于申报第三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的通知》(琼卫科教函[2013]40号)要求,经过专家评审和省卫生厅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将省农垦总医院的“腹膜透析技术推广”等10项技术作为我省第三届适宜技术推广项目,于2014年面向基层医疗卫生系统推广。现将第三届面向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进行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具体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请项目单位要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并加强项目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推广计划,做好相关资料和数据收集,及时总结和推广工作经验。

  二、各项目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推广工作的各项行为负责。推广工作要依据实际工作核定成本,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不得利用推广项目从事其他商业性活动,确保技术推广的社会效益。

  三、严格技术管理。技术推广的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相关推广工作条件发生较大变化,无法继续开展推广工作的,要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省卫生厅,并终止该技术项目的推广,收回剩余项目经费。在推广过程中出现技术应用的不良反应或其他严重的技术事件,应及时向发生地所在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终止该技术的应用和推广,并接受技术调查和评估,收回剩余项目经费。

  四、推广经费将一次性下拨至各项目单位,推广期间各项目单位要将推广项目预算及实际支出报省卫生厅科教处,并自建项目账本,做到账目清晰。在推广期间推广单位未做到专款专用,没有按要求完成技术推广的,省卫生厅将追究项目部门责任并追回项目经费。

  五、各单位要积极组织相关医务人员参加卫生适宜技术推广,全面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服务能力。
  请各项目单位于2014年1月31日前将项目推广的具体时间、地点、培训师资、培训对象、培训内容以及项目预算等有关事项报送至省卫生厅科教处,省卫生厅将全程督导推广事宜。

  联系人:黄浪; 电话:65335569。

  附件:第三届基层卫生适宜技术推广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推广单位   项目负责人   资助经费(万元)
  1   腹膜透析技术推广   省农垦总医院   陈文   5
  2   产前筛查新标记物在胎儿染色体病及地中海贫血筛查中的应用   海医附院   金松   5
  3   泌尿外科腹腔镜技术的应用及推广   省人民医院   王为服   5
  4   脑卒中康复治疗技术   省农垦总医院   卢桂兰   5
  5   MR影像诊断技术的使用与不断提高   海医附院   涂蓉   5
  6   急救技术应用培训   省农垦总医院   王日兴   5
  7   耳穴压豆+中药灌肠治疗盆腔静脉淤血综合征   省中医院   戴海青   5
  8   日间手术的评估体系和管理   海口市人民医院   田国刚   5
  9   平衡针灸治疗颈肩臂腰腿痛   省中医院   罗和平   5
  10   慢阻肺的规范化诊断治疗技术推广   省农垦三亚医院   梁冬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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