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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2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09]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2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转发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卫医[2009]37号

2009年6月22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卫医政发[2009]51号,以下简称《办法》)转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医疗质量监督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是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省级临床专科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结合《江苏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建设重要意义的认识,不断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流程,保障医疗安全。

  二、实施动态管理,不断完善专业质控网络建设。为加强各学科的平衡快速发展,不断规范医疗行为,我厅将进一步扩展医疗质控中心的学科涵盖范围,逐步调整和细化质控中心的设置规划,根据医疗机构不同专业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需要,设立不同专业的省级质控中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要参照省质控中心的建设标准,建立健全市、县(市)级医疗质控网络,并配合做好省级质控网络建设工作,努力建成省、市、县(市)联动、覆盖多学科的医疗质控网络。同时,我厅还将对省级质控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对质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评,严格质控中心管理标准,选拔更符合省级质控中心标准的单位承担工作。

  三、履行质控职责,不断完善质控评价体系建设。各省级医疗质控中心要认真履行好质控职责,组织专家拟定本专业的质控程序、标准、计划和人才队伍发展规划,指导各市、县(市)级质控机构开展工作,逐步完善相关专业信息资料数据库建设,做好医疗质量信息的收集、统计、核实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适宜新技术、新方法的推广工作,并对本专业的设置规划、布局、基本建设标准等进行调研和论证。定期对各医疗机构进行专业质量考核,不断建立并完善较为科学、客观、公正的质控评价体系,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科学评价、长效管理提供可靠的依据。

  四、规范医疗行为,不断探索临床路径建设。以医疗质控中心为平台,不断探索建立临床路径,完善单病种质量控制体系建设。要通过临床路径管理实现单病种医疗服务诊疗护理常规的标准化,提高工作效率和内涵质量,通过明确病种的诊疗护理操作规程,使医护人员行为规范化、标准化,有效避免过度治疗现象,合理使用医疗资源,控制非必要医疗支出,使患者获得最佳的医疗服务,减少康复的延迟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的研究工作,并对试行的临床路径进行检测,查找实际诊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改进意见,逐步制定并完善符合实际诊疗要求的临床路径,为患者提供安全、有效、经济的治疗方案,努力营造和谐医患关系。

  附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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