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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6月10日

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

  2015年4月,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七部门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国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5]58号,以下简称《通知》),为进一步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力度,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根据《通知》和《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及《关于做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5]409号)的要求,再次强调药品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不得将超声诊断仪、染色体检测专用设备等医疗器械销售给无购买使用资质的机构或者个人。

  二、各区县局、各直属分局应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通过互联网违规销售终止妊娠药品以及销售可用于胎儿性别鉴定相关医疗器械经营单位的监管,对发现违规经营的企业和个人,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上报市局药械市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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