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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9

发文字号

杭政办发电[2017]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杭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9

颁发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登革热防控工作的通知

杭政办发电[2017]10号

2017年9月29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当前,我市登革热防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大部分核心区以及部分区域的布雷图指数和叮咬指数均控制在较低水平,但新病例仍持续出现,疫情尚未得到完全控制。随着国庆中秋长假临近,境内外游客将陆续涌入我市,由于恰逢国庆中秋双节叠加,群众出游热情高,同时又值我市蚊媒密度第二高峰期,给我市登革热防控工作带来了更大的压力和难度。为切实做好国庆中秋长假期间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防麻痹松懈思想,切实做好登革热防控工作
  登革热防控工作事关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各相关部门务必充分认识登革热疫情防控的严峻性、持续性和反复性,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畏难厌战情绪,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进一步加强登革热疫情防控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杭委办发电[2017]13号)精神,切实做好登革热各项防控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蚊媒控制工作
  要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场所的防蚊灭蚊工作。对所有核心区尤其是病例较多的疫点区域,特别是风景旅游区、学校、市场、企事业单位等重点场所,要落实重点防控措施,夯实蚊媒消杀工作。对新增疫点,要立即进行快速杀灭成蚊和清理孳生地等工作。对已达到蚊媒控制限值的疫点,要继续保持已有的防控措施,防止疫情反弹。同时,要重视非疫点区域的蚊媒控制工作,有效阻断疫情的扩散蔓延。

  三、进一步落实病例监测管理举措
  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制度,继续做好病例监测、报告和救治工作。对确诊的处于传染期的病例,要严格实行防蚊隔离治疗。对符合出院条件的,要及时出院。坚持动员入院治疗与加强居家病人监管两手抓,切实将社区管理责任与社区卫生服务的随访、健康教育责任落实到人。

  四、进一步提升PCO公司作业规范性
  要合理利用病媒生物防制服务公司(PCO)外环境消杀作业服务,实施严格、规范的消杀作业,专业部门要加强对消杀作业的指导、监督和效果评估,进一步明确消杀作业使用方法、时间频次和药剂用量,以及必需采用的超低容量喷雾、热烟雾等设备的要求,切实做到科学、有效灭蚊和防止蚊子孳生。

  五、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指导问责力度
  国庆中秋长假期间市登革热防控督查组要继续对重点地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各区、县(市)政府要对乡镇(街道)、社区(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依法监督执行到位。各部门及其管辖行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防控工作的相关主体责任。对防控措施不力、行动不力、工作不力、执法不力等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有关法规实行责任追究。

  六、进一步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和引导工作力度,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开展专家访谈、科普宣传等系列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爱国卫生条例等相关法规,传播防控知识,充分动员各主体单位和群众参与以“清除孳生地、清理积水、杀灭成蚊”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的主动性、积极性,引导全社会更加自觉地参与防控工作,真正做到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同时,要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面引导媒体舆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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