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局曾在《关于尿沉渣计数板等37种产品分类界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械〔2004〕84号)中,明确食道、肠道吻合器作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肠道吻合夹作为Ⅲ类医疗器械管理。由于吻合器和吻合夹是作为一个完整产品销售和使用,为便于监管,现决定将肠道(含食道)吻合夹调整为Ⅱ类医疗器械管理,原注册证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