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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市餐桌文明大行动总体方案》和重庆市餐桌文明示范店创建活动规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2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28

颁发部门

市旅游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委宣传部、市商业委员会、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重庆市餐桌文明大行动总体方案》和重庆市餐桌文明示范店创建活动规则的通知

2011年4月28日

各区县(自治县)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商贸部门、工商局、旅游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各市属新闻单位:

  经市领导同意,按市文明委部署,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商委、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决定在试点工作基础上,在全市范围启动和实施重庆市餐桌文明大行动及重庆市餐桌文明示范店创建活动。

  现将《重庆市餐桌文明大行动总体方案》和《重庆市餐桌文明示范店创建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餐桌文明大行动服务用语规范》、《重庆市餐桌文明示范店创建申请表》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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