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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4-23

发文字号

沪卫疾控[2019]00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4-23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水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民政局、市教育委员会、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上海市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卫疾控[2019]005号

2019年4月23日

各区卫生健康委(卫生计生委)、经委(商务委、科经委)、民政局、教育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委、绿化市容局、市场监管局,市爱卫会办公室,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妇幼保健中心:

  为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解决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巩固防治成果,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贯彻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严格按照《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本市《实施方案》的目标要求,明确职责与分工,落实组织、经费和技术能力保障,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工作措施。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地方病防治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公共卫生工作联席会议平台作用,确保各部门和各单位各司其职、紧密合作,共同推进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将按照国家要求与各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

  二、突出重点,落实专项攻坚行动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和本市《实施方案》要求,切实落实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确保符合本市标准加碘食盐的主渠道供应,加强对加碘食盐的监管,确保本市合格碘盐覆盖率;加强对儿童和孕妇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与营养指导,稳定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本市晚期血吸虫病体征病人规范管理,确保随访覆盖率和晚血体征相关医疗费用补助应补尽补;切实落实包括螺情控制和病情监测在内的各项血吸虫病防治措施,继续维持本市血吸虫病消除状态。进一步强化碘缺乏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监测评价,落实科学监测、准确评估、及时反馈。不断强化碘缺乏病和血吸虫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科学防病意识。

  三、强化监督,巩固综合防控成果
  各区和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落实本市消除碘缺乏危害和血吸虫病防治任务,不断巩固防治成果。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市卫生健康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市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18―2020年)》工作的中期和终期评估。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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