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卫计指导[2017]004号
2017年8月14日
各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切实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7]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全面做好新形势下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入学习领会《实施意见》对推进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指出,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上海在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积极探索超大城市人口综合调控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对优化人口结构、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实施意见》确立了新时期本市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明确了各项任务和保障措施。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实施意见》精神,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坚持不懈做好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把握重点,贯彻落实《实施意见》提出的相关任务
(一)依法有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完善公共政策和服务保障体系
各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及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协调相关部门探索完善公共政策和服务保障体系。全面分析本辖区人口形势,强化出生人口监测,综合分析全面两孩政策对经济社会以及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影响。落实生育登记制度,推行网上办理、一站式服务和承诺制,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依法保障生育夫妻休假权利和待遇。
(二)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
适当扩充产科、儿科床位,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和能力建设,有效扩大妇幼健康服务供给。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建设,提升市、区两级妇幼保健机构服务能级。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培养,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在薪酬分配等方面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提高孕产妇和新生儿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强化孕情排摸,加强对孕产妇特别是高龄、生育二孩、流动人口孕产妇生育指导和孕产期保健服务,建立有序、安全、便捷的孕产妇保健分娩制度。向不孕不育等生育困难人员提供必要的辅助生殖技术服务。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预防、干预三级网络,加大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协同推进力度,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强化产前诊断筛查技术服务管理,推广和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充分发挥优质儿科医疗资源辐射带动作用,构建区域联合团队。根据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对儿科床位予以支持。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儿童医疗机构,逐步形成多层次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全面落实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药具服务可及性,减少非意愿妊娠。实施优生优育促进工程、生殖健康促进工程,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宣传和服务,提高群众生殖健康水平。
(三)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动计划生育工作转型升级
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模式,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由控制人口出生为主向调控总量、提升素质、优化结构并举转变,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由政府为主向政府、社会、公民多元共治转变。加强和改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推进网上信息核查和共享,进一步优化完善居住证积分、生育保险、户口随迁等计划生育审核工作。开展流动人口健康教育和促进行动,推进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计划生育基层基础,稳定和加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和队伍,完善家庭计划指导服务体系,强化社区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做好计划生育信息互联互通和部门信息共享。发挥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依法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慈善和帮扶救助活动。
(四)构建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支持体系,探索鼓励按政策生育对策措施
加大对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妥善解决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方面问题。推进落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家庭医生优先签约、健康服务管理、优先就诊、优先转诊、老年护理服务等就医便利。加强养老服务,重点解决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失去生活自理能力后的养老照料问题。探索建立鼓励按政策生育的政策制度和公共服务支持体系,开展社区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鼓励在公共场所和企事业单位(机构)内设置母婴室或者增加母乳喂养设施。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保持出生人口性别比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求真务实,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不断引向深入
(一)落实党政责任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卫生计生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加强卫生计生政策统筹、工作协调,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
完善区级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机制,区卫生计生委要积极探索与全面两孩政策配套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单位认真履职,形成合力,健全各部门政策衔接、公共服务保障、信息共享的计划生育综合管理机制。
(三)加强宣传倡导
各区卫生计生委要会同宣传部门向社会和公众宣传新形势下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引导,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强化目标管理考核
要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将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完成情况作为综合工作考核评估重要内容,确保一定的分值。围绕计划生育重大决策、法律法规落实情况、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综合治理责任落实情况等,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完善考核评估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