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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劳动安全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站”更名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9-26

发文字号

陕安监管函[2005]1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9-26

颁发部门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陕西省劳动安全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站”更名及启用新印章的通知

陕安监管函[2005]137号

2006年9月26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安全监管局:

  根据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劳动安全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站更名的批复》[陕编办发[2005]97号],经省编办研究同意,陕西省劳动安全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站即日起更名为“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简称“省安科中心”],同时启用新印章,原印章作废。另根据陕编发[1988]132号、陕劳人安发[1988]296号、陕经贸发[2001]73号文件精神,省安科中心同时对外挂“陕西省矿山安全卫生监察技术中心”、“陕西省劳动防护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室”牌子,其职能和挂靠关系不变。原省劳动安全卫生监测检验中心站承接的业务和债权债务全部由“陕西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中心”承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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