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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特殊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4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11]12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4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特殊药品批发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11]121号

2011年4月14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和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特殊药品经营监督管理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9]439号)要求,结合目前部分企业的重组、兼并和调整经营结构的实际,经企业申请和市、州局的审核意见,我局决定下列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公布:

  一、原湖北松滋康福乐医药有限公司的名称变更为九州通医药集团松滋有限公司,其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范围不变。

  二、松滋市金松药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变更后,其经营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医疗用毒性药品(中药)范围不变。

  三、武汉依分药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鄂AA0270226(更)]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范围的同时,注销武汉欣药药品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鄂AA0200079)的药品经营资质,收回药品经营许可证。

  四、国药控股武汉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鄂AA0270040]增加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范围的同时,注销湖北怡保国际医药有限公司[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鄂AA0270061]的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

  其他未经公布的药品经营企业一律不得从事特殊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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