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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永济市中医医院等4所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7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对永济市中医医院等4所中医医院二级甲等评审结论公示的通知

2014年12月17日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3]7号)、《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山西省医疗机构研究所组织专家对永济市中医院、芮城县中医院、垣曲县中医院和黎城县中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对评审材料及结论进行了审核,认为以上四所中医医院均达到了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标准,现对评审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如有问题请与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赵红娟 郭君伟
  电 话:0351-3580786 358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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