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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物价局、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1-06

发文字号

梧价费[2017]5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梧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1-06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物价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梧州市物价局、梧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梧价费[2017]55号

2017年11月6日

市各有关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我区特需医疗服务项目(第二批)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医[2017]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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