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泰达普华医院开展医疗美容外科项目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4-03-24

发文字号

津卫医政函[2014]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24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局关于同意泰达普华医院开展医疗美容外科项目的批复

津卫医政函[2014]112号

2014年3月24日

滨海新区卫生局:

  你局《关于天津泰达普华医院申请开展医疗美容外科项目的请示》(津滨卫[2014]15号)收悉。

  经我局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论证和临床技术能力评价,认为泰达普华医院具备开展医疗美容外科项目的基本条件。经研究,我局同意泰达普华医院按照《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开展相应级别的医疗美容外科项目。

  望你局严格按照《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9号)及《关于规范二级以下医疗机构手术分级管理工作的通知》(津卫医[2010]411号)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泰达普华医院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操作规范,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