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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18

发文字号

苏卫中综[2009]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1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苏卫中综[2009]1号

2009年5月1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中医单位:

  《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发布,这是新时期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新时期推进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战略性决策。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弘扬中华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认真学习《意见》精神,全面贯彻《意见》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好我省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现就学习贯彻《意见》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贯彻实施。

  一、 深刻领会《意见》的重大意义
  《意见》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次以国务院名义发布的中医药领域全面系统性指导意见,标志着把中医药事业摆在了国家发展战略层面的重要地位。《意见》对党和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方针政策作了高度概括和系统总结,充分肯定了中医药学的重要贡献、科学地位、特色优势以及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中的现实作用,具体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回答了长期以来困扰和制约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一些重大理论认识和实践原则问题,为未来中医药事业发展拓展了广阔的空间,为中医药事业在新世纪新阶段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创造了更好的政策环境。同时,《意见》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配套文件,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具有宏观指导性,又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对在深化医改中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作用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角度出发,充分认识到《意见》的重要意义,把学习、宣传《意见》作为一项指导和推动卫生工作全局的重要任务来抓,切实抓出成果,力求取得实效。

  二、 广泛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习、宣传《意见》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真正树立起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忧患意识,紧密联系实际,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专门学习和培训,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努力把《意见》宣贯工作落到实处。
  一要全面系统地把握《意见》精神实质。《意见》深刻阐述了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具体明确了新时期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全面部署了新时期中医药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意见》强调,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共同担负着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任务,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特征和显著优势;在新形势下,中医药发展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通过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加以解决。《意见》就加强中医药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理论观点、政策思想和工作措施,内涵十分丰富。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准确理解把握其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
  二要认真组织好系统内的学习教育活动。各地要科学制定《意见》的学习宣传计划,专门安排一定的时间进行集体统一学习;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活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研读《意见》,交流学习收获,吃透精神实质,全面准确地把握《意见》精神和政策要求。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区学习贯彻《意见》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解决在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广大卫生和中医药工作者要自觉主动学习贯彻《意见》,努力推动全省学习贯彻《意见》的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
  三要积极营造学习宣传《意见》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在城乡主要街道、市场集市等人们经常活动的地方,设立有关学习《意见》的标语、横幅等。要深入社区、深入农村,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宣传活动,并把学习宣传《意见》与广泛宣传中医药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的作用,大力宣传《意见》的基本精神,宣传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现实地位和重要作用,宣传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取得的成就,通过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逐步形成有利于中医药工作开展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当前,学习贯彻好《意见》精神,要注重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起来,与推进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结合起来,与学习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结合起来,与全年中医药工作任务和其他各项工作结合起来,在领会内容、吃透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下功夫,不断提高贯彻《意见》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

  三、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意见》的组织领导
  全省卫生系统尤其是中医药系统,是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主要力量,当务之急是要把《意见》认真学习好、领会好、宣传好,把学习贯彻《意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学习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中医药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医疗、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诸多方面,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的支持,尤其需要各级党政领导的重视。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积极借助国家、省里对中医药工作认识的深化和重视,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影响全局、制约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不失时机地争取党委、政府的进一步重视和更大支持,同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创造有利于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二)认真做好中医药事业发展各项工作。当前,中医药发展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意见》的出台为中医药事业的长远发展指明了方向。今后一个时期,各地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中医药工作规划,细化贯彻意见,逐条逐项地狠抓《意见》的贯彻落实,保证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等各项工作全面稳步开展。要争取各级领导经常对贯彻落实情况指导督查和跟踪问效,争取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抓好中医药工作的落实,共同推动全省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不断提高全省中医药工作水平。要把开拓创新贯穿于贯彻落实《意见》的全过程,坚持中医药理论创新、体制创新、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实事求是的态度、开拓进取的精神,不断提高中医药管理和医疗服务水平。要进一步理清思路、把握机遇,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研究中医药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新举措、新方法,把贯彻落实《意见》、努力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工作扎扎实实地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新局面。

  各地学习贯彻《意见》的情况,请及时报省中医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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