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0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05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2007年9月5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学习贯彻全国和全省质量工作会议、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国食药监办[2007]52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7]46号)精神,切实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提高全省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现就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一)食品安全关系群众安康、社会和谐、经济发展和政府形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省政府组建了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连续四年组织实施了食品放心工程,开展了30多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创建了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初步构建了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在各级政府、各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食物中毒事件逐年大幅下降,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稳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食品工业连年跨越发展,粮食产量连创新高,畜牧业产值全国第一,食品工业销售收入全国第二,河南已经由全国的“大粮仓”逐步变成了国人的“大厨房”。
  (二)我省食品安全仍然面临着严峻形势。食品安全事件在一些地方还时有发生,制售假劣食品、危害人体健康安全、损害河南声誉形象等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一是一些地方和部分企业食品安全水平不高。生产条件差,质量安全意识不强,保证体系不健全,质量安全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还比较严重,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时有发生;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质量安全隐患多。二是生产经营秩序不够规范。少数生产经营者特别是一些食品小作坊偷工减料,掺杂使假;有的企业、市场还存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严重问题;个别出口企业不严格执行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使不合格食品流入国外市场。三是监管和执法存在薄弱环节。有的监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个别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依法行政能力低下;有的监管环节之间衔接不够,重复执法和执法不严同时存在;地方保护、部门保护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仍有发生。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影响我省食品信誉,损害政府形象,而且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危及企业生存发展。
  (三)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加强食品安全的一系列决策部署。7月25日,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决定成立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在全国范围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7月27日,国务院召开全国质量工作会议,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8月5日,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8月23日,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吴仪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8月2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质量工作会议,李成玉省长作了重要讲话。按照国务院、省政府领导的要求,此次为期4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不改变监管部门职能、分工和工作机制,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温家宝总理、吴仪副总理、李成玉省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要求,深入贯彻国务院、省政府近期召开的一系列会议、文件精神,全面履行食品安全及其监管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职责,切实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及其综合监管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清形势、振奋精神,采取坚决有力的综合措施,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参谋和抓手作用,扎实推进四个月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保证国务院和省政府提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目标的按期实现。通过专项整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企业食品安全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把我省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推上新的台阶。

  二、加强整治,重点推进
  (四)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07年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继续以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区域,重点抓好面粉、食用植物油、肉及肉制品、蔬菜、奶制品、豆制品、儿童食品、水产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瓶(桶)装水、散装食品、保健食品等重点品种的整治,保证主要目标按期完成,即①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瘦肉精平均检出率低于1%,饲料抽检合格率达到94%。新增认定无公害农产品产地300个,无公害林产品产地面积增加40万亩。新增认定无公害畜产品产地100个;②全面推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全面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QS)。生产领域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2%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维持100%;③全省城市、农村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分别提高2个和3个百分点;④餐饮单位、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0%以上,餐饮具抽检合格率达到60%以上。
  (五)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加强种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六)进一步加强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加工企业,严肃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七)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加强对农村食品进货渠道和农村集市的管理;严厉查处食品批发市场、小食杂店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水产品经营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化学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的市场、超市100%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制度;乡镇、街道、社区食杂店100%建立食品进货台账制度。
  (八)进一步加强餐饮消费安全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学校、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馆的食品卫生监管;严格推行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和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彻底解决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食品摊点无证照经营的问题;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市的餐饮经营单位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
  (九)进一步加强猪肉质量安全整治。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无耳标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疫(验)证明的猪肉不准销售;严查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猪肉、注水猪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县城以上城市所有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
  (十)进一步加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等行为。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十一 )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小养殖、小作坊、小摊点、小食杂、小餐饮的整治,巩固两年来全省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加强督导,强化协调
  (十二)履行综合监督职责,对各环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针对国务院、省政府提出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具体目标,组织开展对各个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内容等整治情况的督导检查,并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督查结果,提出进一步深化整治、确保各项目标按期完成的意见和建议。
  (十三)运用“双评”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切实运用“双评”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抽检评估,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评估结果、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通过对各环节专项整治实施绩效评价,进一步强化对问题环节、问题企业、问题品种的整治与监管,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十四)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按照“以评促管,以评促建,以评促改,重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原则,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继续组织开展省辖市政府及其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评估的同时,各省辖市局也要对所辖县(市、区)政府及其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开展评估,评估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四、加强宣教,提高素质
  (十五)认真组织实施《河南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纲要》。根据《河南省食品安全宣传教育规划纲要》,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区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任务、量化目标、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十六)组织实施公众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和教育工作,倡导“绿色消费”、“健康饮食”理念,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十七)组织实施综合监管人员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程。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干部培训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抓好全系统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干部食品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与标准、食品安全态势与任务、食品安全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科学监管知识等内容的培训教育,全面提高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队伍整体素质,提升实践科学监管理念的能力和水平,重点提高依法行政、科学分析食品安全态势、把握食品安全工作全局、协调解决复杂问题、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用信息化手段完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等六个方面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干部队伍。
  (十八)组织实施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食品安全素质提升工程。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的培训教育,强化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守法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的控制能力和保障水平。
  (十九)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建设为核心,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逐步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征集、评价和披露制度,实行食品安全“黑名单”、“红名单”制度,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
  (二十)推进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按照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食品安全保证的要求,根据食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建设的原理和生产、加工、流通的特点,参考ISO系列、GMP、GAP、HACCP等保证食品安全的技术要求和操作规范,按照现代食品链管理理论,开展食品安全保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模式。

  五、加强基础,搞好示范
  (二十一)加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部署,明年将继续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并将扩大国家级示范县范围,省级示范县也将进一步扩大范围。已被确认的9个国家、省级示范县要成立县(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其他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都要积极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将其作为今后一个时期突出抓好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十二)量化指标,明确任务。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县具体要求和工作目标,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研究制定工作标准、具体指标,提出完成每项指标的具体措施、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各项创建工作的落实。
  (二十三)创新思路,打造亮点。紧密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及其监管和产业发展实际,拓宽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模式,要突出重点、体现特点、打造亮点,全面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和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十四)示范带动,整体推进。每个省辖市都要按照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创建一个食品安全示范县。省局将选择一个国家级示范县召开全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现场会,总结、交流、推广创建工作经验,着力提高全省农村食品安全整治与监管工作水平。
  (二十五)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网络建设。加大协调力度,督促地方政府建立完善乡镇食品安全办公室、设立食品安全专职监管人员,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食品安全监管网络。
  (二十六)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网络建设。建立完善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报告员)队伍,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管理、有效激励,落实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经费待遇,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社会监督作用。
  (二十七)加强农村食品流通网络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积极推进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农村食品经营网点,鼓励食品连锁企业销售终端向农村基层延伸,提高食品统一配送率,逐步使农村食品流通连锁化、网络化、规范化。推广食品产销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有效经营方式,扩大名优食品在农村食品市场的份额。
  (二十八)完善装备,提高科学监管能力。根据中央财政为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备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车的部署,各县(市、区)车辆、设备到位后,要配备业务精、素质高、能力强的专业人员专门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确保车辆、设备充分发挥作用和效能,提高科学监管能力。

  六、加强演练,积极应对
  (二十九)组织应急演练。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年底以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选择一个省辖市组织开展一次全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应急体系的可靠性、应急指挥的有效性、应急反应的灵敏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提高应对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实战能力。
  (三十)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队伍。省、市、县(市、区)分别组织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逐步完善专家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分级分类、覆盖全面的应急专家资源信息网络;完善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救治等应急决策咨询的工作机制,开展专家会商、研判、培训等活动。

  七、加强沟通,准确发布
  (三十一)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系统。2007年年底以前建立河南省及各省辖市食品安全网站,以网站为依托向政府、食品行业组织、食品企业、社会公众等提供包括网站、邮件、声讯等方式在内的信息服务,实现各类用户之间的信息互动。
  (三十二)建立全省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与预警系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开发软件,2007年年底前建立全省食品安全信息内部管理与预警分析系统。与有关职能部门业务互动,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和交换,实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协同办公和信息互动。建立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库、检测信息库、食品经营主体备案信息库,提供食品安全的备案信息、检测信息、行政执法信息、警示信息、信息发布管理等,通过业务统计和数据分析,实现食品安全效能监管和辅助决策。
  (三十三)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及时、准确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完善信息通报和发布机制,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统一组织发布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科学性和权威性,正确引导生产和消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恐慌。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三十四)促进地方政府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督促落实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推动地方政府在建章立制、绩效考核、加强保障、资源整合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三十五)促进各监管部门食品安全责任的落实。积极会同各级行政监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监察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加强食品安全监察工作措施,加大对各监管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和监管效能的监察力度,加大对食品安全事件查处和督查督办力度。对措施不落实,监管不到位,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十六)促进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支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自律作用,引导和约束企业诚信经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