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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4

发文字号

沪卫计中管[2015]0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4

颁发部门

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招标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5]003号

2015年3月4日

各区县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

  为进一步做好《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中的“‘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项目编号ZY3-FWMS-1-1001),充分发挥本市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等在“治未病”领域的特色优势,经研究,决定开展“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相关项目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一)政策类
  围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进一步优化“治未病”体系建设的政策环境,开展“治未病”服务现状、政策机制、模式与成本等方面的研究,重点关注“治未病”在养老、康复、文化、旅游、信息、保险等领域的拓展应用。该类项目市级财政资助总经费不超过80万,数量不超过10项。
  (二)技术类
  结合“治未病”服务优势领域,创新开发“治未病”相关中医药适宜技术并进行推广应用。该类项目市级财政资助总经费不超过150万,数量不超过50项。

  二、建设周期与资金筹集
  建设起止日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经费以市级财政补助为主。

  三、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
  1.项目责任人应为项目依托单位全职工作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9岁。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科研人员(前三名)同期参与承担国家和本市中医药相关科研项目数超过3项的,不予受理。
  2.项目负责人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其他参与人员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二)申请单位
  1.申请单位原则上为本市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科研院校、专业研究机构及相关企业,并具备实施项目建设的必备条件,具有承担项目较好的工作基础和综合能力,能够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资金和条件保障。
  2.申请项目必须有较好的前期工作基础,多家单位联合申请时,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牵头单位以及各自承担的任务和职责。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建设内容应符合本次招标要求,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并有具体的考核指标。
  (二)中标者发表、出版与项目相关的论文、著作、学术报告等,均应注明“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年-2016年)”字样及项目编号。
  (三)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上海市中医药三年行动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上海市中医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本项目建设方案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有关单位应加强过程管理和考核评估。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将对项目实行统一验收。

  五、申请方式
  (一)凡符合项目申请条件、有意申报的在上海注册的法人、持有上海户籍或居住证的自然人均可从上海市卫生计生委政府网站(www.wsjsw.gov.cn)上下载《上海市“治未病”预防保健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书》,按照要求认真填写。
  (二)根据申报项目实际需要作出经费概算,项目资助强度按不同类型项目内容要求确定。
  如牵头单位联合多家单位提出申请的,应根据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各单位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考核要求。
  (三)每位申请人限报一项。目前仍承担在研中医药类专项或其他类别项目者应主动予以申明,未申明者按重复申报不予受理。
  (四)本项目申请受理期为2015年5月6日至5月8日。项目申报时需提交纸质申报书一式5份,并递交电子文本。所有书面文本应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装订方式。
  (五)申报资料送(寄)达上海市“治未病”发展研究中心办公室(地址:长宁区娄山关路868号,邮编:200051)。联系人:王磊,电话:62416995,电子邮箱:shzhwb201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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