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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09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2009]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09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医[2009]75号

2009年7月9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现将卫生部委托中国医学科学院等5家单位制定的《关于开展卫生部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审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具体要求,规范开展相关技术审核的申请工作。

  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华医学会、中国医院协会、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口腔医学会关于开展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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