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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第三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07-05-1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5-18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发布江西省2007年第三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的公告

2007年5月18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国食药监市[2005]第211号),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5]252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等11部委《关于印发〈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的通知》(工商广字[2006]217号)以及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报刊刊载部分类型广告的通知》(新出联[2006]1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在2007年3月份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2007年3月份,共发现违法保健食品广告82件,涉及8个保健食品品种。其中南昌、赣州、九江、新余等市监测到的广告数量较多,仍有少数市局未能及时报送。希望各地能够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做好对辖区内发布的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工作,规范辖区内保健食品广告发布行为。对发现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行为,要责令其立即停止发布,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同时按照《违法广告公告制度》要求,建立本地区的违法广告公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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