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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4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17-05-09

发文字号

闽卫督函[2017]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5-09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334号建议的答复

闽卫督函[2017]81号

2017年5月9日

杨冰、吴林徽、林明华代表:

  《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建议》(第1334号)由我委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我省重视做好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计委、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7]10号),明确全省医养结合的原则、目标、任务、措施,加强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引导。我委与省民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通知》,要求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开展签约服务。同时,鼓励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加强对居家养老人群的医疗服务,引进台湾健康养老服务理念,积极开展医养结合试点。

  针对你们的建议,我委将会同省民政厅、财政厅等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将健康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摆上“健康福建”、“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的重要位置,统筹社会各方面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二、补齐医养短板。一是增加医养结合机构供给。针对护理型不足、助养型有余的情况,引导各地投资建设或支持社会力量通过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增加供给,减少低端供给。二是实施医养融合发展综合能力提升工程。建设一批医养结合机构和老年康复、老年护理等专业医疗机构。三是加强老年医学等相关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引导医学类高等院校和相关高职、中职学校增设相应专业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方面专业人才。鼓励医学类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将养老机构的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部门统一管理,在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予以适当倾斜,对养老机构从事医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同等对待,并适当倾斜。四是发展慢性病医疗机构。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部分二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或护理院,在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之间,建立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五是加快建设多层次的老年病医疗服务体系。鼓励省市两级医院内设老年病科,支持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开设老年病科、老年病门诊。鼓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展社区康复、中医养生保健等特色科室。支持社会力量针对老年人健康养老需求,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开办具有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能力的老年医院、老年康复医院、老年健康管理中心等。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

  三、积极主动作为。一是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养老机构开展合作。二是在城市开展慢性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为社区、镇村中的重病、失能半失能或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上门随访等服务。三是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实施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项目,对城乡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慢性病和伤害,提高社区老年人生活质量。四是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根据辖区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发挥体检在疾病筛查和健康指导中的作用,提高老年人健康保健意识。五是开展老年疾病防控的知识宣传。开展老年慢性病和老年期精神障碍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快形成老年常见病、慢性疾病、康复等分级诊疗体系。

  四、提升医疗服务水平。一是提供方便优先服务。在各级医院门诊和住院收费处开设老年专用窗口,在明显位置粘贴公示、告示牌等,为老年人特别是高龄、重病、失能老年人挂号、就诊、转诊、取药、结算等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志愿者服务作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导医等服务,在医疗服务中体现爱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二是鼓励减免相关费用。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台政策减免特困老年人的诊疗费等,提倡为老年人义诊。三是延伸医疗卫生服务。依托社区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平台,逐步实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当地养老服务机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指导、基本公共医疗卫生等服务。

  五、抓好试点带动。抓好厦门、漳州、三明等3个全国医养结合试点和第一批33个省级医养结合试点创建工作,加强试点工作探索和指导,了解试点范围内医养结合现状,为健康老龄化顶层制度设计提供依据,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系统完整的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经验,为全省医养结合融合发展提供示范。

  六、强化督导检查。依托省医养结合专家库的力量,对各地落实《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推动各地加快健康养老产业建设,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逐步建立医院、社区、家庭等多层次的医疗康复护理体系,构筑以社区和家庭为主体的“养医康护”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每所二级、三级中医医院至少与1~2所养老机构建立合作关系,落实医养结合、医养融合各项政策措施。

  衷心感谢你们对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朱淑芳
  联 系 人:周仁金
  联系电话:87839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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