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的通知
青职安[2014]41号
2014年2月27日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2014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和《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为主线,以深入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为重点,以健全职业卫生监管机制、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和专家队伍建设为基础,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宣传教育培训、“三同时”监管、行政监督执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统计、防治评估等工作为抓手,不断深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努力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维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一)深入贯彻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一是深入贯彻落实
《职业病防治法》和《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一个规定、四个办法”精神,不断深化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切实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全力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二是紧紧围绕《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和《青海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中提出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以“安全生产月”、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为主要载体,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职业危害防护知识,努力营造职业卫生“用人单位负责、行政机关监督、行业自律、职工参与和社会监督”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举报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继续将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和各项规划目标纳入2014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施分值考核,进一步推动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理顺职业卫生监管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编办104号和省编办69号文件精神,按照职业卫生“防、治、保”监管职能的要求,指导督促各州(市)安全监管部门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汇报,与机构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尽快达成共识,明确本地区职业卫生监管职责分工,争取设置独立机构,配备、充实专职的职业卫生监管人员,切实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机制。
(三)强化职业卫生监管。一是制定印发《省安全监管局2014年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工作计划》,将全省存在职业病危害相对严重的行业企业纳入职业病危害执法检查范围,指导监督用人单位作业场所逐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二是制定印发《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开展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整治的通知》,强化工矿商贸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管,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违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深入开展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加大对水泥制造包装、装车环节和石材加工企业工作场所粉尘防治工作的监管力度,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工作场所粉尘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四是推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坚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百日申报”活动,实行申报定期通报制,加大职业病危害申报的监督检查力度,指导督促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强化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五是坚持“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职业病危害事故查处,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四)加强职业卫生制度建设。一是出台《青海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指导督促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全面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推进全省职业病防治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研究制定《关于认真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实行分类管理,强化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源头监管力度。三是研究制定《青海省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业卫生监管部门的职责,建立信息共享和重大问题定期沟通磋商机制,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联动机制。
(五)加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一是深入推进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指导督促用人单位积极参与并按步骤分阶段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确保建设内容、年度目标和具体目标的实现。开展基础建设活动监督检查,按照行业企业性质选择两家用人单位为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试点单位,以试点经验推广基础建设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基础摸底工作,将统计制度试行工作与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治理以及安全标准化达标等工作相结合,做到监管和统计相促进,确保企业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三是强化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监督管理,统一全省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样本。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做好接触职业病危害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四是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规范职业卫生检测、评价等技术服务业务范围,对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审核、认可、登记,备案、管理。2014年拟对具备条件的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资质认可。指导监督西宁市、海西州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区域经济结构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的需要,开展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工作。五是充实省级职业卫生专家库,加强职业卫生专家队伍建设,发挥职业卫生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开展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专家参与职业卫生工作的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
(六)开展职业卫生教育培训。一是举办一期安全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监管人员职业健康专题业务培训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二是举办一期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统计业务培训班,对各级安全监管职业卫生相关统计人员进行系统操作网络培训。三是举办两期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为对象的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强化企业管理层职业安全健康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意识。四是举办一期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再培训再教育培训班,开展评价“四导则”宣贯,强化专业技术的检测和评价能力。
(七)开展职业病危害评估工作。一是研究制定《青海省职业病防治评估工作方案》,确立评估目的、范围、指标、方法、措施等内容,指导督促各地区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二是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计划,明确评估准备、评估实施、结果公布和总结三个阶段任务。三是召开全省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部署会,明确评估试点地区、试点企业先行开展评估工作。四是全面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工作责任,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职业病防治评估自查自评工作,为全面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