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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东新区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21

发文字号

沪卫中医[2013]0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2-2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浦东新区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通知

沪卫中医[2013]011号

2013年2月21日

  浦东新区卫生局: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同意将上海浦东新区作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的函》(国中医药办科技函[2013]21号),确定本市浦东新区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成果转化基地。

  望你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速中医药科技资源的聚集和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和中药产业技术水平,为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与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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