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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2-24

发文字号

苏爱卫[2008]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2-24

颁发部门

江苏省爱卫会

正文内容


江苏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及其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爱卫[2008]3号

2008年2月24日

各市爱卫会:

  为贯彻全国农村爱国卫生工作暨纪念爱国卫生运动 55周年现场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我省卫生镇村的创建水平,在征求基层爱卫会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组织制订了《江苏省卫生县城标准》和《江苏省卫生县城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修订了《江苏省卫生镇标准》、《江苏省卫生镇(乡)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卫生村标准》和《江苏省卫生村考核命名及监督管理办法》,并已经省爱卫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宣传学习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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