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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医疗安全和急救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6

发文字号

晋卫办医政[2012]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6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医疗安全和急救保障工作的通知

晋卫办医政[2012]52号

2012年9月26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厅管医疗机构:

  2012年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到来,为防止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按照《卫生部对国庆节及近期卫生系统安全稳定有关工作提出要求》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的通知》,现就做好近期医疗安全和急救保障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认真落实医疗安全责任制和各项医疗工作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加强对重点部门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特殊药品等的安全管理,尤其是对病房的安全巡查,节前要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和治理隐患,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深入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依托“平安医院”创建活动,进一步完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完善医疗机构治安防控体系,积极处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妥善解决因医疗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的信访问题,维护正常的诊疗秩序和医患双方的安全。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做好各类突发事件尤其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需要时能够及时、有力、有序、有效开展。要加强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强化岗位职责,完善医疗救治措施,周密安排部署,严格执行医院、科室及医护人员首诊负责制,严禁发生医院、科室和医务人员之间相互推诿病人的现象。急诊医师在接诊时要认真做好救治和会诊工作,对危重症患者要实行先抢救后挂号的绿色通道及时收治入院;要严格执行三级医师值班制度,合理调配人员,急诊科(室)、感染性疾病科和各病区要安排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的医师值一线班,高级职称医师值班带班,不得安排进修人员和实习生替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遇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及治安事件等,要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应对,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市急救中心急救车辆要24小时待命,提前检修维护,随车药品、设备要配备齐全,确保医疗急救设备运转正常。对需转院的急、危、重症病人和特殊患者,要在积极救治的同时及时与有关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获得同意后方可转院,并做好转院途中的医疗救治工作。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火灾和拥挤踩踏等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演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各级血站制订和完善血液保障工作预案,科学调整血液采集量和库存量,保障临床应急用血需求。

  三、各市卫生局和厅直医疗机构认真汇总《2012年国庆期间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急诊急救工作汇总表》,于2012年10月15日前传真至省厅医政处(联系人:牛晓辉,联系电话:0351-3580403,传真:0351-3580457)。

  附件:《2012年国庆期间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和急诊急救工作汇总表》

  项目  分类   急诊人数   抢救人数   死亡人数
  心血管疾病      
  神经系统疾病      
  消化系统疾病      
  中 毒      
  交通事故      
  普外科疾病      
  外 伤      
  完成急诊手术例数      
  合 计      
  重大医疗  安全事件  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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