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4部委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19

发文字号

陕卫办监督函[2016]2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19

颁发部门

陕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等4部委关于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陕卫办监督函[2016]252号

2016年4月19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韩城市卫生计生局、神木县、府谷县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国卫办疾控函[2016])转发你们,并就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协调,落实经费
  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加强协调,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广泛发动,形成合力
  各设区市要扩大宣传范围,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公益性媒体平台,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用人单位要结合创建健康工作场所等工作,广泛深入地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积极参与宣传工作,将日常职业卫生服务工作与宣传活动有机结合。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各设区市要围绕宣传主题,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要开展形式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注重互动式宣传与参与式宣传相结合,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立体宣传格局。宣传周活动的开展情况将作为评估区域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指标。

  四、注意总结,积累经验
  活动结束后,各设区市要从活动安排、经费保障、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经验、存在问题等方面认真梳理总结,及时整理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并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宣传活动开展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报送至委综合监督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cw781106cyh@163.com

  联系人:陈伟 联系电话:029-89620638

  附: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