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7-18

发文字号

陕卫医发[2005]2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7-18

颁发部门

陕西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工作的通知
(陕卫医发[2005]273号)


  最近以来,我省连续发生毒蛇咬伤儿童事件,给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急救工作,及时、有效的救治毒蛇咬伤等中毒患者,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陕西省急救指挥中心(省人民医院)设立临床特殊医疗药品储备库,负责特殊医疗救治药品(含各种急性化学品中毒、各种野生动物咬伤及临床罕见药物中毒)的采购、储存、调配和协调工作。

  二、临床特殊医疗药品储备库要根据我省特殊急救用药情况,储存一定数量的药品;设立专人负责,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及时供应,满足各地医疗急救需要;要建立与全国各地医药采供部门及新特药供应机构的联系协调机制,保持经常联系,掌握信息,及时调整和补充库存。

  三、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临床少见或罕见急性中毒患者的救治工作,建立临床少见、罕见急性中毒患者病例报告制度。凡收治此类患者,遇到需要调剂药品或救援时要主动、及时向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与省急救指挥中心联系,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救治。

  四、各级医疗机构要认真执行陕西省《院前医疗急救管理规范(试行)》和有关急救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急诊医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急救意识教育,做到诊断准确,救治及时,确保急救绿色通道畅通,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  陕西省急救指挥中心(省人民医院)
  临床特殊医疗药品储备库联系电话:
  白天:029-85251331转2403 夜间:转2804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