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应用管理的通知
闽卫办基层函[2017]14号
2017年2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卫生计生局:
经省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在原有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基础上完善信息系统功能,增加机构基本情况、卫技人员结构、业务综合能力、村卫生所服务管理等内容,进一步发挥信息系统在基层卫生工作支撑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主要内容
完善后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新增综合管理、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村卫生所管理等统计报表内容。具体如下:
(一)综合管理。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基本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标准等,详见附件1、2、6。
(二)基本医疗。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签约服务情况等,详见附件3。
(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情况等,详见附件4。
(四)村卫生所管理。包括村卫生所机构情况、业务情况和乡村医生人员情况等,详见附件5。
二、数据来源
(一)定期填报生成。本次启用的内容有部分基础信息需定期填报生成,主要是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村卫生所基本情况、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月报表和服务能力标准等,具体内容详见附件7-10。
1. 填报时间。机构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村卫生所基本情况每半年填报一次,在每年1月、7月上旬完成填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月报表每月填报一次,每月5-10日完成填报;服务能力标准每年填报一次,在每年1月上旬完成填报。
2. 填报方式。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填报界面录入。村卫生所基本情况由对应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录入填报。填报要求详见填报须知和操作手册(填报须知和操作手册可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自行下载)。
3. 数据审核。定期填报的数据由县(市、区)卫计局负责审核,在填报期间内发现错误的数据要及时退回填报机构重填。
(二)系统自动生成。除定期填报的内容外,其余内容利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直接生成或通过人口数据库接口采集,定期生成相应报表数据。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管理。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领导和信息管理人员操作的培训,明确填报方法,规范统计口径,使之能正确操作如期完成填报。填报须知和操作手册,将发布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由各机构自行下载学习。省卫计委将组织信息系统应用骨干培训班,进一步提升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二)系统试运行。2017年2-3月为试运行阶段,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完成需要填报的工作。试填报内容:2017年上半年机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服务能力标准和村卫生所基本情况;2017年1-3月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展月报表。试填报内容在3月10日前完成填报。2017年4月起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功能正式应用。正式启用后,原基本公共卫生月报表直报系统将停止运行。
(三)确保信息数据质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明确责任,指定专人做好数据的填报和审核。同时要建立数据监测机制,省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过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统计报表功能监测所辖区域填报完成情况,及时督导未按要求填报的单位,确保数据准确真实。
(四)强化系统应用的考核。系统使用后将逐步取消纸质报表,基层卫生信息系统统计报表数据作为基层基本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主要依据,应用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
(五)联系人:省卫计委基层卫生处 陈本平,电话:0591-83307750,信息中心 郑加明,电话:0591-87824273;各地基层卫生信息系统软件负责人:福州(林小明,手机:18650369669),厦门(林顺在,手机:18206067005),漳州(王晓君,手机:13599659796),泉州(李岩,手机:13656024847),三明(傅俊捷,手机:18705986212),莆田(林国海,手机:18606908761),南平(王凤,手机:15606918066),龙岩(林小明,手机:13395088895),宁德(黄赟,15960037108),平潭(杨祖亮,手机:13799118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