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全国医药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卫办人发〔2009〕147 号,以下简称“评选通知”),经协商,现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推荐评选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局、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局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个人,相关材料均通过省局上报。
二、国家局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可分别推荐1个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
三、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评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推荐评选工作,有关材料请于2009年12月10日前报送国家局人事司。
联 系 人:安抚东
联系电话:(010)88331820;88331810
电子邮箱:wangchong@sda.gov.cn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