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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12年度全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6

发文字号

晋爱卫办[2012]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6

颁发部门

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评选2012年度全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晋爱卫办[2012]7号

2012年9月26日

  各市、县(市、区)爱卫会办公室,厅直各单位:

  2012年,各级爱卫会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进一步提高了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扩展了国家卫生城市、卫生县城(镇)创建活动,爱国卫生工作成效明显,同时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推动爱国卫生工作的全面健康发展以及促进城乡环境卫生面貌的改善,省爱卫会决定,开展评选表彰2012年度全省爱国卫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2012年度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十佳卫生县城)、卫生区、卫生村镇、卫生先进单位、无烟示范景区、大型企业卫生标兵单位和省直卫生系统卫生先进单位。
  (二)2012年度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先进市、县。
  (三)2012年度灭鼠先进市、县(区)、村。
  (四)2012年度农村改厕先进市、县(区)、村。
  (五)2012年度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农村改厕先进工作者、灭鼠先进工作者。

  二、评选方法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评选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本部门的先进评选,并按照给予的评选名额推荐相关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各级爱卫办要按照通知相关要求做好被推荐集体和个人的审核工作,确保评选质量。十佳卫生县城在省级卫生县城内择优选取。

  三、评选要求
  各地上报的先进集体、个人材料做到内容详实,重点突出。申报表格请在省卫生厅(爱国卫生)内网上下载,一式一份,经所在市、县(市、区)爱卫办审核盖章后,于2012年10月15日前统一报省爱卫会办公室。

  附件:

  1、山西省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2、山西省农村改厕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3、山西省灭鼠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4、山西省农村改厕先进村、卫生先进单位、卫生村镇名额分配表
  5、山西省爱国卫生先进工作者和改厕、灭鼠先进工作者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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