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发布《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及检验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6-27

发文字号

全许办〔2005〕2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食品电烤炉产品审查部:

  现将《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发布实施。请各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受理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企业的换(取)证申请。

  根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条件,经研究,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检验工作由“国家饮食服务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食品加工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附件: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工业和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doc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部门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

同地域最新部门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