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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2-08

发文字号

苏卫医[2010]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2-08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通知的通知

苏卫医[2010]13号

2010年2月8日

各市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医院: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卫医管发[2010]4号,以下简称《规范》)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开展好《规范》的宣传工作,并对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二级以上医院要按照《规范》要求,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指导本院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在贯彻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请及时向我厅医政处反馈。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25-83620807,传真电话:025-83620810,电子邮箱yzc@jswst.gov.cn

  附件:卫生部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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