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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聘任山西省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25

发文字号

晋卫办监督函[2015]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25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山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聘任山西省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第一批)的通知

晋卫办监督函[2015]11号

2015年3月25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全国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1]147号)有关要求,我省选派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候选人参加了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的培训班,经考核合格,取得了《国家级卫生监督培训基地培训合格证书》。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信息管理及卫生监督稽查工作,经研究决定,聘任肖共兴等14人为第一批省级首席卫生监督员(名单见附件),希望聘任的同志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发挥监督职能。聘任期限为两年,从2015年3月起,至2017年2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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