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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4-01

发文字号

浙卫办妇幼[20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4-01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公布2015年第一批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机构的通知

浙卫办妇幼[2015]2号

2015年4月1日

温州、金华、丽水市卫生计生委,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

  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原则》精神,按照《浙江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规划(2011-201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3]73号)等有关规定,我委和温州市、金华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4家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了试运行转正评审或校验,经专家组现场论证,评审或校验合核,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同意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下称浙医二院)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浙医二院辅助生殖中心现设置在杭州市滨江医院(浙医二院滨江院区)。要求浙医二院对杭州市滨江医院(浙医二院滨江院区)实行一体化管理期间,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达到同质化水平。

  二、同意丽水市人民医院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体外授精-胚胎移植技术、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技术和胚胎冻融技术。

  三、同意温州中山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继续开展丈夫精液人工授精技术。

  同意正式运行和校验合格的机构,可到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项目变更手续。同时加强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日常管理,严格按照专家评审组意见进行整改,在规定的时限内将整改报告报当地卫生计生委和省卫生计生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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