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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8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4]125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8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省司法厅、省中医药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司法厅、省财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省中医药局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粤卫函[2014]1250号

2014年10月28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司法局、财政局、保险机构: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司法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国卫医发[2014]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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