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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关于发布《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试行)》的通告(2023年第19号)

发布日期

2023-03-21

发文字号

2023年第19号

信息分类

指导原则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3-21

颁发部门

国家药品审评中心(CDE)

正文内容

为指导企业研发,统一审评尺度,助力ICH《Q13:原料药和制剂的连续制造》指导原则在国内实施,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部署下,药审中心组织起草了《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试行)》(见附件)。根据《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印发药品技术指导原则发布程序的通知》(药监综药管〔2020〕9号)要求,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同意,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化药口服固体制剂连续制造技术指导原则(试行)

                                                                                                         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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