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1年6月10日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11]66号)要求,为切实履行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推动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厅制定的《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全省商务工作会议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以落实《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为契机,健全行业管理工作体系,大力推动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变发展方式,为服务医改和服务民生作出更大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职责
1、各设区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抓紧完善工作体系,尚未明确职能的要尽快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机构编制部门汇报,明确相关职责和人员编制,并落实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分工、责任部门和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
2、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开展行业管理工作,落实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全省12月底前,建立起省、市、县三级完整的行业管理工作体系。
二、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发展规划
3、省厅将结合本省的实际,依托省商业医药协会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听取企业、专家、学者等各方面的意见,综合考虑相关因素,抓紧制定我省的药品流通行业(2011-2015年)发展规划,并在9月底前报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备案。
4、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厅做好全省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五年发展规划的制订工作,并抓紧做好本地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制订的前期调研等准备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5、建立部门工作联系机制。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与药监、卫生、发改、人保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部门联系工作机制,要主动上门走访、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争取相关部门支持。
6、建立与协会工作联系机制。要建立健全地方各级医药商业协会,指导行业协会制定和执行行规行约,开展行业自律。要与行业协会保持密切联系,依托行业协会做好统计、调研等基础性工作。
7、建立与企业工作联系机制。选择有代表性的批发、零售企业作为联系点,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定期召开座谈会,交流通报情况,宣传有关政策,收集意见和建议,协调解决企业的问题。
四、落实医改要求,参与医改工作
8、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2011年医改工作要求,引导药品批发企业依法依规参与各地基本药物招投标和配送工作,确保基本药物安全、供应及时。
9、要积极参与同级医改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密切跟踪各项医改政策进展,认真分析、把握医改对药品流通行业的要求,协调解决各种不利于行业发展的问题。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务必在6月底前加入当地医改领导小组。
五、发展农村连锁药店,实施“放心药”下乡工程
10、省厅将积极与卫生、发改委、药品监管、人保等部门协商出台鼓励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发展农村连锁药店的相关政策。
11、着力推广农村发展连锁药店的成功经验,引导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积极拓展业务,发展农村连锁药店。确保农村地区和边远地区的药品供应,保证老百姓用上放心药、价廉药、方便药。
六、做好统计工作,建立行业统计制度
12、认真做好我省11家直报企业(即:江西南华医药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医药科研营销有限公司、江西康力医药物流有限公司、江西康成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华晨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西上饶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江西饶信医药有限公司、江西天顺医药有限公司、江西仁翔药业有限公司、江西开心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江西黄庆仁栈华氏大药房)的统计数据上报工作。
13、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务必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及时、准确报送统计数据,做好药品流通行业块块的统计报送工作,对统计工作突出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予以表彰。
七、 加强行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14、省厅将按原计划,于7月前对全省各级商务主管部门的药品流通行业管理人员全部轮训完毕。
15、省厅将组织药品流通企业积极参加商务部举办的企业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