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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监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11

发文字号

湘价传电[2008]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11

颁发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监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价传电〔2008〕26号)


各市州物价局:
  目前,全省食用植物油库存充足,生产正常,能保证正常供应。但受原材料等成本上升的影响,我省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有所上升,为防止由此引发轮番涨价和恐慌心理,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下发的发改电[2008]73号、省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8]7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食用植物油价格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食用植物油价格监控工作。食用植物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其价格已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范围,各市州物价局领导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及时了解当地食用植物油的供应和价格变化情况,正确运用价格干预措施,维护食用植物油价格的基本稳定,安定群众生活。
  二、认真执行价格干预措施。各市州物价局要深入当地食用植物油生产和批发、零售企业,听取情况,宣传价格政策,对生产经营企业提价的正当性、批发零售企业调价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凡理由不正当、调价不合理的应及时予以干预和制止,并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单位产品提价额不得超过单位原材料成本增加额,单位产品批发、零售调价额不得超过单位产品进价提高额的规定。
  三、加强监测分析。各市州物价局要进一步完善食用植物油价格监测日报、旬报、月报等制度,通过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对苗头性、趋势性和突发性问题要一事一报,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省物价局,并有针对性地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措施,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价格部门要安排专门检查人员,切实加强对食用植物油市场价格的监督检查。在这段时期可向食用植物油生产经营企业、批发零售企业派驻联络员,了解成本变化情况、进货价格变化和销售价格变化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当地批发商、大型超市、连锁店的市场巡查,防止个别商贩以零售价大批量从超市购买食用植物油囤积,适度控制集团消费大宗购买量,并保持12358举报电话的畅通,及时发现和查处不执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虚构成本增支因素,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造谣惑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公开曝光性质恶劣的典型,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保持食用油价格基本稳定。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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