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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 中药配方颗粒集中采购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8

发文字号

皖卫办秘〔2023〕101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9-18

颁发部门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省直各医疗机构:

鉴于政府部门职能调整,经研究,对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政策明确如下:

一、原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同意省直医疗机构中药饮片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的批复》(皖卫批〔2017〕123号)不再生效。

二、省直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配方颗粒,按照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皖医保秘〔2022〕90号)要求实施。

三、省直医疗机构采购中药饮片,按药品招标采购工作相关部门有关规定实施;规定未明确前,由省直各医疗机构自行按规定组织采购。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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